张柏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之间的合约风波终于结束。据香港媒体报道,余毓兴曾主张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间与张柏芝签订“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”,并替她接洽了6部电影。但张柏芝始终未按合约履行,因此向她追讨超过1276万港元的违约赔偿。张柏芝则坚决否认异常情况怎么处理,称该份合约系伪造,自己从未与任何个人签署过经理人合约。

此案已在高等法院完成聆讯。6月16日,法官欧阳浩荣作出宣判,裁定张柏芝胜诉,余毓兴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
余毓兴在庭上表示,2011年7月时,张柏芝因艳照事件口碑大跌,主动找他担任经理人,目的是筹措4000万港元购房款。余称自己出于同情答应帮忙,张当时也承诺无论如何都会签约。然而之后他虽帮忙对接工作,张却并不配合。

张柏芝的说法截然不同。她指出自己1998年便已入行,签约时已有13年经验,在余毓兴之前还先后有过朱永龙和向太两位经理人。她表示签全球独家合约最看重的是诚信,不是钱也不是合约年限,合得来甚至会把对方当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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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承认签约期间通过名下公司“EasyJet”购入半山世纪大厦一个单位,总价1.28亿港元。但她强调自己只负责“看楼”,交易全由另一位经理人兼助理周静宜(Emily)操办。周事后曾提醒她,购房尾款方面“如果没有4000万就很麻烦”。


原告方曾指出,余毓兴就片约已向张柏芝支付了276万港元订金。张柏芝对此予以否认,并表示原告提到的两部电影压根就没落地,直言:“电影不存在,我一直说的都是真话。”她提到自己选片讲究导演、剧本、搭档、故事等多重因素,缺一不可,而原告所提的两部片“十划都未有一撇”。她否认自己有拒拍行为。

关于那份“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”,张柏芝同样全盘否认,质疑余手上的文件系伪造,签名并非本人所写,且如此重要的合约竟无第三方在场见证。余毓兴则辩称,当时张柏芝因艳照和离婚事件情绪低落、不愿见人,常待在酒店,所以才选择单独与她签署合约,并同样否认签名造假。
如今判决已出异常情况怎么处理,张柏芝总算可以安心投入工作与生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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